关于转发《四川省文化厅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<文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的通知>的通知》的通知
时间:2015-06-10 浏览数:3666 【关闭页面】
关于转发《四川省文化厅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<文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的通知>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文广新局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,有关艺术考级机构:

现将四川省文化厅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《文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的通知》的通知(川文发[2015]6号)转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文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德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   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527

附件:四川省文化厅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<文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的通知>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