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负责财务会计工作,认真执行《会计法》。

1、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、附件,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审核监督,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,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。

2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,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、核算。

3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,保证账证、账表、账帐、账实相符。

4、做好财务计划、部门预算、决算以及其它有关账表的上报等工作。

5、完成馆领导、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(二)负责出纳工作

1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、公积金、失业保险等工作。

2、收取和交纳各种费用。

3、完成馆领导、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。